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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迟到”重病患者身亡 医院被判赔8.7万元

qz.fjsen.com 2013-07-10 07:55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起诉索赔12万元 医院称车当时坏了

在阿玉看来,医院有救护车起初却不愿出车,导致了阿坤的治疗被延误,“我要给丈夫讨个公道”。阿玉等人要求医院承担20%的责任,即赔偿12万余元。

为何要院方承担两成责任呢?原来阿玉三人曾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官桥医院对阿坤的诊疗行为是否过错及过错程度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医院随车值班医生诊疗措施采取不到位,在阿坤死亡因素中所占比例应为10%-20%。

但是官桥医院拒绝承担责任,称医院当时是救护车坏了正在维修换胎,修好后立即出车,并不存在不出车的情况;随后他们紧急护送阿坤到安溪县医院急救也没有不妥,阿坤的死亡是由于自身疾病的结果。

救护车出车不及时 救治不当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阿玉当时看到救护车停在医院内,而且后来救护车出车是事实,车辆是否有维修换胎应由医院举证,在医院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认定救护车并没有换胎维修。

此外,根据《泉州市急救服务工作标准》的规定:“根据病情以就近、就急、就能力、就值班医院、结合病情,尊重病人(家属)意愿为原则,确定转送医院。转送途中,医护人员应对伤病员的生命体征进行严密监护,并给予有效救治,最大限度地保证病人途中生命安全。”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在阿坤昏迷的情况下,医院未采取相应的急救治疗措施,将他送往相对较远的安溪县医院急救,且在护送过程中医护人员未进行严密监护,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其诊疗行为具有一定的过错。

据此,法院一审判定医院承担10%的责任,应赔偿阿玉等人5.6万余元。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前,中院终审审结此案,判决进一步认为:官桥医院在接到阿玉的求助电话后出车不及时,且其后来的随车值班医生诊疗措施采取不到位,对阿坤的死亡依法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一审判决医院承担10%的责任份额偏少,应调整为15%为宜。法院终审遂改判官桥医院赔偿8.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医院已经付了赔款。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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