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送乘客专门劫财劫色 两摩的司机一审被判刑
“我们把乘客骗到没人的地方,再以车坏为由让他们换车,男的我们换假钱给他们,女的就把她载到骨灰堂后面强奸。”两名摩的司机串通,通过上述手段骗钱劫色,五名少女和多名乘客受害。昨日,两名涉案摩的司机被石狮法院一审判刑。
□早报记者 许小程 詹伟志 通讯员 许鸿源
摩的司机披狼皮 专门骗财劫色
36岁的永安人蓝某和41岁的四川人廖某,都在石狮当摩的司机多年,由于同在石狮市长途汽车站拉客,两人很早就认识了。去年7月份,廖某找到蓝某,称他有个朋友专门卖假钱,一张百元的假币只需要20元就可以买到。两人商议一起买假钱去骗乘客的钱,“如果是女的,我们还可以趁机占点便宜”。
具体的作案手段为,两个人一般在晚上8点多以后出来拉客,如果一方拉到客,另一个人就跟在后面。他们通过搭讪后,了解乘客是否熟悉石狮的地形。随后,把不熟路的人拉到石狮市钞坑村双龙寺附近,那里比较偏僻,附近又有一座骨灰堂,接着假装车子坏了或者没油,叫乘客下车重新搭车,而另一人刚好从那边“经过”。
于是,拉客的司机就叫乘客坐另外一部车,然后让乘客付一半的路费,“乘客拿钱时,如果是面额小的,我们就偷偷把钱撕掉一个角,叫他们换一张,直到他们拿出100元面值时,我们就趁机用100元假币换掉,然后以找不开再叫他们拿零钱”。
据两人交代,由于双龙寺附近晚上一般没有人,所以如果乘客是男的,骗完钱以后另一人继续载。如果碰到女的,就会把她们载到骨灰堂附近,骗完钱后另一方就把她们载到后面的山上,强行发生关系,最后将人丢下。
手段残忍 五名少女先后受害
从去年7月份开始,廖某和蓝某屡屡“收获”,光是假钱就换了不少。当然,两人也有没成功的时候。
去年7月10日晚上8点多,28岁的江西女子小芳(化名)从厦门到石狮,她搭了蓝某的车,要到石狮市子芳路某酒店。蓝某将她带到双龙寺附近后,将小芳“盘给”廖某,因为小芳身上没有百元钞票,因此假币换不成。廖某将小芳带到骨灰堂附近,因首次作案没有成功,廖某又把小芳载下来,途中遇到在此等候的蓝某。廖某称找不到路,让小芳重新坐蓝某的车。随后蓝某再次把小芳带到骨灰堂后面,强行与小芳发生关系。
7月16日,蓝某将21岁的小珍(化名)带到骨灰堂后面,强行对她进行猥亵,因小珍处于生理期,蓝某性侵未果,改成抢劫,强行把小珍的50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拿走,后来又把钱弄丢了。7月21日晚上,23岁的小兰(化名)成为又一名受害者。当小兰被蓝某带到双龙寺附近后,被换乘到廖某的车。廖某将她带到骨灰堂后,强行发生性关系。7月27日晚上,贵州女孩小梦(化名)被蓝某带到“老地方”,将100元假币换给小梦后,小梦被廖某载往骨灰堂方向,发现不对劲后,小梦跳车逃跑,但廖某持刀追来,并将小梦拖到草丛中殴打,后与她发生关系。7月29日,22岁的女孩小珊(化名)也被带来,这次她事先警觉,跳车后跑往双龙寺敲门,蓝某没敢追过来,小珊全身多处受伤。
一审各被判七年十个月和十五年
案发后,受害者向石狮灵秀派出所报警,民警经过调查发现廖某和蓝某的作案规律,于是派出警力在双龙寺附近蹲守,直到2012年8月6日将蓝某和廖某双双抓获。
日前,石狮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廖某和蓝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两人共同强奸妇女三人三次,均属强奸妇女多人。蓝某使用暴力手段截取他人财物,又构成抢劫罪。蓝某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廖某犯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