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入境管理“新法”施行 几个关键词让你读懂
在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许多市民在等候办理出入境手续。
★人才签证
为实施人才签证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并扩大过境免签使用范围,被视为《出境入境管理法》完善和创新有关服务管理举措的重要体现。
基于国际公约、惯例和人道主义考虑,《出境入境管理法》完善临时入境制度,规定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港口所在城市、免签过境人员需要离开口岸和外国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原因需要入境的,可以申请临时入境。《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居留证件;规定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换发、补发的情形,为给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提供停留居留便利提供法律授权。
同时,《出境入境管理法》进一步完善中国“绿卡”制度,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可以取得永久居留资格,为逐步放宽“绿卡”申请条件留下空间,有助于促进引智引资工作。
★华侨
《出境入境管理法》积极回应广大华侨的现实需求,调整涉及华侨华人归国入境的相关规定,这点被视为最大的变化。
根据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在入境前向驻外机构提出申请外,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进一步便利华侨办理相关手续。
《出境入境管理法》在法律上赋予侨务部门对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权,让专门管理华侨事务的机构负责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可以较好地把握侨务政策,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审批程序”。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据介绍,由于华侨在国内无户口和居民身份证,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其在国内工作、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时受到一定影响。《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这一调整,解决居民身份证法和护照法在法律上的衔接问题,解决华侨证明身份难的问题。
- 2013-07-01出境入境管理新法施行 华侨入境申请新增两渠道
- 2013-06-22石狮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创新警民互动模式
- 2013-06-06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 莫携带或邮寄违禁品
- 2013-05-11晋江出入境接待大厅荣获泉州首个“全国青年文明号”
- 2013-05-05平凡岗位书写不凡业绩 郑朝晖19年如一日恪尽职守
- 2013-04-08安溪县出入境管理大队获“学雷锋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