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少了探望请别缺了问候
案例探讨
案例1
儿子不养,老父打官司求赡养费
晋江市八旬洪大爷将两个亲生儿子告上公堂,要求孩子支付每人每月200元的赡养费。
妻子三十多年前因病去世后,他一个人将6个子女养育成人。老大老二两个儿子做生意后发家致富了,却不肯赡养老人。近几年,老人身体越来越差,经常需要看病住院,老大老二从未帮忙负担医疗费。在老人生病住院期间,大儿子甚至不曾去看一眼。心寒的老人无奈将两个孩子告上了法庭。
官司最后打赢了,但洪大爷却红了眼眶:“虽然赢了,但我的心却一直在滴血。”
点评:子女赡养父母,这是法定的义务。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正接手过多起类似案例,他说,对于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如调解无望,还是要走法庭,这对被告是一个教训,对社会也有很大的教育作用。
案例2
为父续弦,让他有个快乐的晚年
20多年前母亲离世,惠安县东园镇锦峰村黄银川决心好好孝顺父亲,不愿再有“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
黄银川在海南做生意,本想把父亲接到海南照顾,但父亲不愿离开家乡。他便为父亲在家乡盖别墅、买汽车、配司机,还请老师办南音班,建立老年活动中心,甚至还为父亲寻合适的伴。现在,黄银川的父亲和老伴安逸快乐地生活着(本报曾作相关报道)。
点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陈荣尧介绍,老来伴,可弥补子女不在身边的缺陷。老年人同样需要爱情,夫妻的情感与亲子的情感是不一样。不管是老人自愿还是子女提出,只要老人有意续弦,子女应该支持,而不是一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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