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易 “孝顺”还得靠自觉
为您支招
如何给父母
更多“精神赡养”
支招一:和父母聊天。除了平日里多打电话外,如果条件允许,给父母买一台电脑,装个摄像头,有空时,通过视频聊聊天,这样即使两地相隔,也能天天见面。
支招二:尽量把父母接到身边。如果你已经在城市站稳了脚跟,买了房,有了家,如果房子够大,尽量把父母接到身边。
支招三:“租地”送父母。现在,不少城市郊区都有可以租种的农庄,提供“认购自留地”。有很多父母虽然到了城市,却依然怀念农耕生活,何不租块地给父母,节假日和父母、孩子一起去体验别样的农家生活。
支招四:带父母体验年轻人的生活,比如带着父母去做足疗、看电影、去KTV唱歌,让老人也在快乐中享受一把。
相关新闻
我国首例精神赡养案落锤
法官判定女儿定期看望老人
本报讯 7月1日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马某、朱某除承担原告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起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施行后的国内首例判决。
原告储某是77岁高龄的老太,被告马某、朱某则是她的女儿、女婿。此前,储某与一双儿女签订协议,写明其由女儿、女婿负责养老,但多年相处之后,储某与女儿一家产生矛盾,后更是赌气出走,至儿子家居住,至此,储某与女儿马某一家算是“划清了界限”,其女儿马某在老太离家后,并未前往看望。
因气不过如此被女儿对待,储某一怒之下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法庭上,储某的儿子与女婿针锋相对,争论不休。北塘法院高鑫法官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判处被告马某每两个月至少需至储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这些节日,马某也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对储某予以看望。 (中新)
- 2013-07-02八旬父母居“牛棚”续 四兄弟签协议接二老回家
- 2013-07-02泉州拨款648万元 1800名老人每月可领300元服务券
- 2013-07-01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 子女要常回家看看
- 2013-06-25修建养老院或老人中心 “老有所养”的乡村探索
- 2013-06-18石狮将新建2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老人们可互相陪陪
- 2013-05-20泉州探索农村养老特色模式 安享幸福晚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