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留下十年前的欠条 子女能要回这笔钱?
父亲去世7年后,阿东(化名)无意中发现父亲有一张10年前别人写下的4万余元欠条,是一家建筑公司欠下的工程配料款。阿东发现,欠款的公司仍在,他能要回这笔钱吗?该怎么办?
阿东说,他的父亲健在时曾经经营过工程生意。2006年,父亲因病去世,家里为了给父亲治病花光了积蓄,还欠下了不少债务。前不久,阿东在翻看父亲的遗物时,无意中发现了一张手写的欠条。欠条上写,今欠XXX(阿东的父亲名字)工程配件材料款共计40898元。落款是一家建筑公司和阿明(化名)的名字,时间是2003年9月26日。
随后,阿东在网上查找到欠条上的建筑公司,发现这家公司还在,但公司的地址却在云南。阿东又找到了阿明的联系方式,并电话联系上了,阿东希望对方能还钱。欠条上的阿明是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两人第一次通话,由于言语不通,阿明让阿东将欠条拍下并发彩信给他。随后几次的通话,阿明却说让阿东找公司要钱去。阿东向早报法律热线咨询,他能替父亲要回这笔钱款吗?该如何要?需要交遗产税吗?
黄必良律师: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属于遗产,阿东及其母亲作为已去世的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相应债权,并有权向债务人要求支付相应欠款。
其次,根据阿东所述欠条的记载内容,可以确定该份欠条的成因系基于此前其父亲与债务人双方存在工程配件材料的买卖关系,这份欠条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债务人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给其父亲收执,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权利受到侵害之时,诉讼时效应自债务人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而根据阿东所述的情况,这张欠条至今已近十年的时间,且其父亲过世也近七年的时间了,且期间一直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虽实体权利存在但债权请求权已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阿东可以向债务人讨要,债务人还款的话阿东也有权收取,但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话,阿东即使向法院起诉也会因为超出诉讼时效,失去胜诉权。
最后,中国目前没有遗产税的立法,所以是不开征遗产税的。关于遗产税的立法相关立法机构正在讨论和构建之中。如果阿东顺利要回这笔欠款,在目前来说是无需缴纳遗产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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