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入境管理新法施行 华侨入境申请新增两渠道
华侨回国定居 可由国内亲属申请
早报讯 (记者 林加华 通讯员 洪文耀) 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实施,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日前,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向媒体详尽解读了新法的诸多亮点。
据介绍,新法对华侨出入境管理作较大的调整和改革。新法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这改变了之前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回国定居证明的规定,进一步便利华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明确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对于具备条件的口岸,新法规定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为今后公安机关施行更多的出入境便利措施作出法律授权。
随着国际交往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华,新法对外国人入出境的服务与管理作出一系列完善。新法首先为实施人才签证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扩大了过境免签适用范围。对于临时入境制度的情况,如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港口所在城市、免签过境人员需要离开口岸和外国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原因需要入境的,可以申请临时入境。
对于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制度,新法作了进一步完善。比如,区分了停留和居留的界限,规定外国人持签证和停留证件的最长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和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分别为90日和180日,最长为5年。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同时也加大了对防范和打击“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的力度,明确了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具体情形,进一步加大了对“三非”外国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例如将外国人非法就业罚款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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