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出台 7月开始报名
东南网6月24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许小雄)石狮市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已经确定,全市各小学服务区户籍生定于7月1日至2日报名,而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于7月15日、16日进行报名。
招生时间安排确定
据悉,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根据招生工作日程安排,6月26日前各校向服务区公布张贴招生通告;7月1日-2日服务区户籍生报名;7月3日-4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借读生及购房非本区户籍生报名;7月5日-6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外来员工和个体工商户子女申请登记;7月7日学校将《石狮市201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分类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报送镇(街道)中心校审核;7月15日-16日服务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外来员工子女报名。
符合借读条件的儿童可借读
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中规定条件之一,并且在学校服务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可向服务区学校申请借读:(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2)在本市兴办企业的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另外,为确保石狮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市区各小学应优先招收在服务区购房并入住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外来人员子女需取得《居住证》
方案规定,将招收在石狮市企业务工已取得《石狮市居住证》,目前仍在石狮务工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适龄子女。此类学生可于7月5日-6日到居住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就读登记,经学校同意后,7月15日-16日办理报名手续。登记和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石狮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其父母目前在登记注册并年检合格的企业务工,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其父母取得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仍在经商),学生《预防接种证》。对于提供以上材料完整的务工子女,各小学应优先安排其入学。而市区五所市直小学服务区的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子女的就读由湖滨、凤里中心校统筹安排。逾期申请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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