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车7月起报牌 临时牌证期限3年
——延伸解读——
摩托车退出市区
电动车开始报牌
7月1日起,中心市区16000多部摩托车全部报废,摩托车逐渐淡出市区道路,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市民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
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在中心市区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此类车在刹车、车速等技术性能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且驾驶人大多未经安全驾驶培训,驾驶操作技术不规范。
逆向行驶、闯红灯、随意变道、超座搭乘、争道抢行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既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又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大隐患,与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频发,而由于电动车无牌无证,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现象屡见不鲜。
此外,泉州中心市区还出现一部分超标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现象,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对正常的公共交通运输市场带来巨大冲击。
超标车属机动车
应走机动车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标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按非机动车管理。而国家相关法规,还有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等车辆属性问题的批复》(闽交警法〔2008〕2号)精神,超标电动自行车应界定为机动车,按机动车管理。
也就是说,10月16日起,超标车为机动车,走机动车道,戴安全头盔,有牌有证才能上路。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士还介绍,16岁以下中学生不能驾驶电动车,包括合标车和超标车,16岁以上才能驾驶电动车。
此外,合标车属于非机动车,国家对非机动车暂时没有强制报废的规定,因此,取得牌证的合标车在使用期限上尚无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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