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车7月起报牌 临时牌证期限3年

qz.fjsen.com 2013-06-08 09:23  尤燕姿 陈晓婷 黄谨 谢杨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延伸解读——

摩托车退出市区

电动车开始报牌

7月1日起,中心市区16000多部摩托车全部报废,摩托车逐渐淡出市区道路,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市民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

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在中心市区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此类车在刹车、车速等技术性能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且驾驶人大多未经安全驾驶培训,驾驶操作技术不规范。

逆向行驶、闯红灯、随意变道、超座搭乘、争道抢行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既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又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大隐患,与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频发,而由于电动车无牌无证,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现象屡见不鲜。

此外,泉州中心市区还出现一部分超标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现象,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对正常的公共交通运输市场带来巨大冲击。

超标车属机动车

应走机动车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标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按非机动车管理。而国家相关法规,还有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等车辆属性问题的批复》(闽交警法〔2008〕2号)精神,超标电动自行车应界定为机动车,按机动车管理。

也就是说,10月16日起,超标车为机动车,走机动车道,戴安全头盔,有牌有证才能上路。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士还介绍,16岁以下中学生不能驾驶电动车,包括合标车和超标车,16岁以上才能驾驶电动车。

此外,合标车属于非机动车,国家对非机动车暂时没有强制报废的规定,因此,取得牌证的合标车在使用期限上尚无时间限制。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