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 莫携带或邮寄违禁品

qz.fjsen.com 2013-06-06 15:05 来源: 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林光龙

5月30日上午,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林光龙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做客本社“政风行风直通车”栏目,就口岸入境旅客是否可携带水果、如何甄别进口食品等热门话题一一进行解答。 □本报记者 王朝晖 叶舒雯 通讯员 黄火成 文/图

进口食品如何鉴别

“我在进口食品店买蛋糕,打开后发现竟有两块发霉了。该如何鉴别进口食品?如何了解进口食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林光龙掌线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不久,就有读者打进热线询问。

“消费者购买食品时,首先应查看有无中文标签,食品标签保质期和贮藏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林光龙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有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的中文标签,购买进口食品时一定要注意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商,如果是在国内生产的,您会发现生产地是国内;而进口食品则一定会写明原产地、国外生产商或出口商名称。

凡进口申报,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监管合格的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机构都会按规定出具《卫生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采购进口食品时,可依《食品安全法》向经营者进行索票索证,如获得与所购买进口食品相符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证实所购买的进口食品通过正常渠道入境,防止假冒伪劣,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