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祥停车场收费超标10倍 负责人:1天5元还投诉
多地已免停车费 泉州能否借鉴?
是否有其他的办法解决这一现象,避免社会停车场独坐市场?记者了解到,在省内,福州交警部门已向福州市政府等上级部门,申请约200亩的空地用于兴建行政暂扣车辆停车场。
而在泉州,一些县级警方则曾以“由下属保安公司介入行政暂扣车辆行业”的方式,对该行业进行监管,但因社会舆论等原因,最终还是将行业放归社会化经营。在晋江,警方正在筹备以保安公司作为“正规军”,通过入股或“另立门户”的方式进入行业,以期引导行业良性发展,但进展缓慢。
此外,值得借鉴的是,事实上国内已有多地免去行政暂扣车辆停车费用。
2007年12月,河南出相关条例,明文规定运管部门暂扣车辆不得收取保管费,造成暂扣车辆损坏的要赔偿。2008年10月,河北省交通厅要求下属有关单位,对执法中的暂扣违规车辆,实行免费保管。2012年12月,深圳交警实施17项便民措施,其中就包含了市区拖车、扣车场停车免费。
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被查封设施或财务,行政机关可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同时,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快刀短评
未雨绸缪
胜过亡羊补牢
行政暂扣车辆停放,根本不应视作一项市场服务业,车子从被扣,到最后被取出,每一环节其实都与执法部门息息相关。
现行的交通法其实已经明确,机动车因交通违章、肇事等原因被交警部门依法暂扣、拖运到停车场产生的停车费由相关部门支付。可省内规定却要求行政暂扣车辆停车实施政府指导价。何以国策在地方,难以落实?
退一步说,既然要求对行政暂扣车辆停车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那可否就此拿出一笔财政款项,由政府与停车场之间,以政府指导价结算停车费用,或由警方自建空地用于停车,从而勿将执法成本转嫁车主,消化矛盾于内部?
再退一步,就算保持车主交费,停车场收费的“消费关系”,何不在加装给停车场的“公安暂扣车辆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多设置一个技术后台,用来登记、监控收费呢?
整顿停车场收费乱象,靠后期施罚是不够的,我们期待政府力量的前期介入,未雨绸缪,规范运作之下,行业之风才能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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