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泉州21岁同性恋男子出狱半年 因猥亵男童再落网

qz.fjsen.com 2013-05-31 07:53  韩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长旺/漫画

东南网5月3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通讯员 王文鑫 王志平)3年前,18岁的泉州男子翁某,为同性恋人物色清秀男童供其性侵,从中收取好处费,最终因犯猥亵儿童罪,与恋人一同获刑。

然而,刑满出狱半年后,翁某却由当初的牵线人,转变为直接加害者,将一名13岁男童骗至租房猥亵。

近日,鲤城法院一审宣判此案,翁某再次因犯猥亵儿童罪,获刑2年半,该判决已生效。

近来,儿童遭性侵案频见报端,据媒体报道,此前的20天内,国内至少有8起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这样的事,让人痛心,也给大家敲响警钟,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对此,泉州法学工作者、教育部门及心理咨询师,对性侵儿童的罪与罚、性教育及心理健康,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一名罪犯的心理解密】

同性恋男出狱半年

再因猥亵男童落网

去年5月15日晚9时许,翁某途经泉州市区一桥下时,遇见在此玩耍的13岁男童兵兵(化名),见孩子机灵可爱,翁某起了歹念。随后,翁某将兵兵骗至鲤城区一租房内,强迫孩子脱下裤子,实施猥亵。案发3天后,兵兵家长报警,警方在丰泽东海后埔社区将翁某抓获。

猥亵男童,21岁的翁某已不是第一次,早在2010年12月,他就被丰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刑满释放。当年,与他一起获刑的,还有我省某少儿节目原编导许某,两人曾是同性恋人关系。当时,性侵男童的是许某,翁某是帮他物色男童。

鲤城法院认为,翁某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翁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予以从重处罚。鉴于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最终,翁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