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身边“问题电梯” 防出故障系好“安全带”
随着高楼增多,电梯数量大量增加
电梯出故障该由谁来担责任?
对于经常要上下高楼的人来说,生活和工作都已经离不开电梯了。一旦电梯出现故障便“麻烦”一大堆,谁来负责解决电梯的故障问题更是一件麻烦的事情,特别是涉及多户人家的电梯。
在走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石狮市一些小区中发生过多起电梯故障没人愿意出钱修的事情。在濠江路旁一小区内,一名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去年小区内曾有一部电梯出现故障,因为电梯已经过了保修期两年了,而维修费用却要上万元,但要整幢楼的业主凑钱时却凑不齐,因为有的业主不愿意出钱,而物业公司对于这笔不菲的维修费用自然也不愿意承担。“僵持”了一段时间后,经多方协商,最终由业主、物业及开发商各出五千元才把事情解决。
在电梯出故障后,类似的“扯皮”现象并不鲜见。在采访中,记者曾随机与一些市民进行交流。对于“故障电梯”的维修,不少市民倾向于“由物业公司或者电梯维保单位”负责。并认为自己平时已经交了物业费,还要分摊电梯维修费心里不愿意。而物业公司大都表示,如果电梯维修费用要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物业公司也无法承担,只能由业主来分摊,毕竟业主是直接受益者。
对于这些“扯皮”现象,有关人士认为,对于住宅小区来说,电梯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其所有人和使用人是业主。物业公司则是受业主委托代行管理电梯安全运行。而事实上,那些物业公司往往又把一些责任推到电梯维保单位。“如果业主交的物业服务费中包含了电梯费,一般情况下,电梯出问题了,物业公司就应当根据确定的收费项目对电梯进行维修。如果原来没有收费的话,就应由业主来分摊维修费用。”
给电梯系好“安全带”
如何才能避免或者减少电梯出问题呢?对此,市质监局有关人士建议落实电梯的主体责任。比如对于住宅小区的业主来说,作为电梯的产权人和使用者,理应承担相应的维保费用,并对是否定期维保,维保项目是否“缩水”进行监管。而物业公司平时便应加强对电梯的维保,在电梯出故障后应及时找人维修,事后再依主体责任进行追偿。
针对“问题电梯”,石狮市一些政协委员也提出建议认为,政府部门可成立电梯使用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将全市范围内的老旧高层住宅小区、大厦和公共场所电梯进行重点检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对那些销售未取得制造许可资格单位制造的电梯的商家,以及未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或故障的电梯维保单位,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还要加大处罚力度,并落实电梯的主体责任,对“问题电梯”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同时还建议建立全市住宅小区、大厦电梯备案制度,以及电梯维保单位“准入制”,加强对电梯的购买、安装、使用和更新改造进行全程跟踪、监管。
- 2012-04-01泉州时代华庭小区一电梯运行像响雷 住户心慌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