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居住证降低落户门槛 新政造福300万流动人口
租房亦是稳定住所
尚未购房已先落户
今年4月份,来自安徽的肖先生向我市相关部门提出落户申请,很快,他将扎根泉州。
《通知》第二十款指出,有稳定住所、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1年、2年、3年,并分别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2年、3年,可分别将户口迁入建制镇、县(市)城区、中心市区。其中,将户口迁入中心市区的流动人口,还应同时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
肖先生在市区东海街道一企业担任人事主管,在泉州还未买房。他一直希望能落户泉州,但原先落户条件中的“稳定住所”令他无法成为“新泉州人”。新政颁布后,肖先生的梦变成了现实 。《通知》首次将稳定住所放宽为出租私房等,这使得“稳定住所”不再是一个高不可攀的门槛。按规定,连续租住已经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状的出租私房2年以上(含2年)的,也视为有稳定住所,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征得房东同意的情况下,可将户口迁入出租私房所在地,房东不同意的,可迁入社区公共地址,派出所应同时登记其实际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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