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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安路新增停车位遭“霸占” 涉嫌侵占公共资源

qz.fjsen.com 2013-05-21 15:42 林雅萍 陈巧玲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5月21日讯(记者 林雅萍 陈巧玲 文/图)公共免费停车位本来是为了方便市民,然而,位于晋江市泉安路的部分公共免费停车位却被霸占,成为商户的私家停车位。昨天,有市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停车位本来就紧张,还有人天天拿反光锥占位,影响我们正常停车。”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泉安路普照社区道路两侧。一周前,这里刚刚规划了大量公共停车位,傍晚开始,道路两侧就被停得满满当当,一旦有车子驶离,很快就有车子开进来填上。然而,在一家汽车租赁行门口,记者看见,7个不同样式的反光锥占据着公共停车位。

据一位在附近居住的市民介绍,该停车位长期被反光锥霸占,俨然成了私家车位。“到处找车位,就是没得停。”一名正在找车位的车主十分气愤,商家“鸠占鹊巢”,让人气不打一处来。记者观察发现,该路段的一侧约有20个公共免费停车位,由于该路段有公园、小区和商铺,因此停车位十分紧缺。

前天晚上7时许,在该路段还发生了一起“抢车位”事件,引来不少群众围观。为了顺利“抢”到车位,一黑色大众轿车的男车主竟叫妻子站在车位内等候,但凡有车靠近车位,这名妇女就敲车窗示意,“这里已经有人!”当晚,一名车主因不买夫妻俩的账,坚持将车停进仅剩的这处空位,导致双方僵持不下,最终,报警协调才得以解决。

律师 :

强占车位涉嫌侵占公共资源

政府有关部门设置这些免费停车位是为了方便大家停车,在繁忙地段,公共停车位本来就不够用,还要被私人、商家霸占。对此,福建省侨声律师事务所李少林表示,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不是个人的私有领地,沿街店铺、业主、个人都有权停放车辆,但须遵循车辆先到先停的原则。霸占车位的做法涉嫌侵占公共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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