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还赌债卖掉亲身女儿获刑三年 女婴被解救
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陈碧梧 庄萍萍)为还赌债,一名男子竟将亲生女儿卖与他人。近日,泉港区法院审结此案,该男子犯拐卖儿童罪,获刑三年并罚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张某系重庆人,来泉务工期间结识了泉港籍女子庄某,之后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于2011年2月非婚生育一女儿。为了偿还赌债,张某将女儿贩卖给他人。去年1月,张某来到庄某家中,以要抱女儿出去买菜为借口,将女儿抱到晋江市陈埭镇,找到事先联系好的买主,以10000元的价格将女儿贩卖给对方,并将所得钱款用于偿还赌债。
庄某发现异常后,马上找到张某,想要回女儿。张某良心发现,与庄某一同寻找女儿未果。去年11月,张某到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投案。今年1月,公安机关在重庆市南川区一住宅小区内将女婴解救出来,交还给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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