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造血” 晋江每年1000万扶持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5月18日讯(记者 罗丽萍 通讯员 陈建福)从2013年起,晋江市财政每年将安排1000万元扶持发展村(社区)集体经济,同时各镇(街道)也将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配套扶持。为了切实帮助村集体解决资金困难,发展特色项目,增强村(社区)集体造血功能,日前,晋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晋江市村(社区)集体创收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晋江市支行也印发了《晋江市金融机构扶持村级集体创收项目融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江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鼓励村级集体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发挥区域优势,发展具备地方特色的创收项目。以上一年度村(居)财收入为基数,凡创收项目年度贡献村(居)财增收额度50万元或以上,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奖励;增收额度30万元或以上,给予一次性8万元资金奖励;增收额度20万元或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增收额度5万-10万元或以上,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金奖励。村(社区)投建标准厂房、物流仓库、综合市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经营性项目,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后,在享受相关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再按项目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村级集体发展经济取得的收益和办理手续,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如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出租收入所缴纳税金,市、镇(街道)两级财政所得部分全额返还,按财政体制专项结算到镇(街道),镇(街道)结算到村(社区),用于村(社区)公共事业建设。村(社区)集体创收项目在建设审批过程中,减免市级及以下收取的城建配套费,其他各项地方行政性规费按收费标准下限征收。经审定批准的集体创收项目用地,村(社区)集体通过招拍挂形式依法办理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净收入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返还,专项用于该项目建设。
此外,对于一些经济发展薄弱村(社区),晋江市财政还将实施贷款贴息优惠政策。村集体创收项目因自有资金不足确需贷款的,经村经联社或村级投资公司申报、镇初审,市财政局、农业局认定的,市财政按银行借款额度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村(社区)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万元。还可以以抵押、质押、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进行贷款,金融机构将开通绿色通道,晋江市财政给予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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