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脸留疤女生讨要精神损失费 肇事者需买单
律师:肇事老师应当为伤者减轻疤痕而继续治疗的费用买单
14岁的女生,正是爱美的年纪,可初中女生阿美(化名)却被同校的一位老师开车撞倒,脸部留下一道3厘米长的伤疤。医生说要恢复原来的容貌已不可能,阿美的家人想要找老师索赔精神损失费。
那天早上,阿美骑着自行车上学,同校的一位老师开着一辆小车也往学校赶。突然,在校门口的斑马线上,小轿车从后面撞了上来,阿美摔在地上,血流满面。被送往医院后,医生给阿美的左侧脸部缝了三针,其他倒无大碍。交警认定,肇事小车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拆线后,阿美脸上留下了深深的伤疤。她到医院的美容门诊做了两个疗程的疤痕修复手术花费了3000多元,而撞倒她的老师只支付了2000多元。
医生说不可能完全祛除疤痕,但继续治疗可以减轻疤痕。撞人的老师表示,阿美已经没有生命危险了,就不给钱用来后续治疗。阿美家人向早报法律热线咨询,肇事老师是否该继续支付余下费用?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规定和标准是什么?
柳复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阿美为减轻疤痕而继续治疗,有利于恢复自己的原貌,弥补受损的现状,因此该费用仍属于肇事老师应当承担的合理费用。人身权益受损的情况下,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精神损害赔偿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情节、后果、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
本期法律咨询邀请了伟立律师所副主任柳复荣、双鼎律师所律师李祯栋回答读者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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