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可垫付最高1万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5月15日讯(记者 华健 通讯员 王森森)今后,石狮市困难家庭的家庭成员如遭遇交通事故,石狮市设立的救助基金,可为其临时垫付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据了解,2010年以来,石狮市共垫付了32万元的救助款项,适时补助了部分困难家庭的交通事故受害者。
日前,石狮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经济困难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可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最高补贴1万元,用于72小时以内的抢救费用。如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须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对交通逃逸未侦破案件受害人家属申请的丧葬费,以当年上级部门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丧葬费为准。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丧葬服务单位申请的丧葬费用,以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实际费用为准,但最高垫付不超过4000元。对于电动自行车或其他非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以比照适用。
对此新颁发的文件,石狮交管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下发的通知和2010年试行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规程相比,抢救费、丧葬费、困难补助费的制定标准得到了明确,如若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身份无法确认,其死亡赔偿将由救助基金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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