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1.6万辆摩托车大限将至 7月1日起禁上路
相关报道>>>
中心市区1.6万辆摩托车大限将至
核心提示
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提出,私家车取消报废年限,摩托车取消特检期。我省结合实际提出,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3年。泉州中心市区最后一次摩托车报牌是2000年6月30日,按此规定,7月1日将是中心市区摩托车的大限。市交巡警部门提醒,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上路行驶,否则驾驶员将受处罚。
□记者 李凯龙 通讯员 邱文峰
现状
1.6万辆摩托车报废期将近
按照我省旧的标准,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使用年限时,还有3年的特检期。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5月1日起施行后,我省结合实际提出,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3年,期满将自动报废。泉州中心市区最后一次摩托车报牌是2000年6月30日,至今已13年。也就是说,7月1日以后,除了警用摩托车、巡逻车、电力维修等抢修救急摩托车外,16183辆摩托车将彻底退出泉州中心市区的舞台。
据了解,截至2013年4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52.6万辆,其中汽车71.4万辆,摩托车180.67万辆,中心市区汽车保有量为16.26万辆,尚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还有16183辆。
隐患
零件老化易发生事故
许多市民在接受采访中认为,自己把报废车保养得好好的,继续行驶应该没什么问题。对此,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提出,摩托车在使用了13年以后,达到报废年限,它的排放状况和新购置时有差异,极易造成环境污染。而且这些车辆随时会有“散架”的危险,报废摩托车存在安全隐患,就是因为其零件老化,如制动、灯光、转向等,可能途中一个小零件的损坏,就极易转化为交通事故。
相关新闻
- 2013-04-16交管送检下乡年检送到家门口 村民办证方便快捷
- 2013-04-13摩托交通事故九成亡者脑损伤致死 小头盔能保命
- 2013-04-08石狮“摩托车待行区”引争议 可否设分类行驶道?
- 2013-04-06骑超标电动车需摩托车驾驶证 建议佩戴安全帽
- 2013-04-04开摩托致死倒查培训考试责任 无证驾驶两次拘留
- 2013-03-28女子侧坐摩托车出车祸 肛门被刺穿血流了一地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