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扣车辆停放收费标准10年未变 三问行业出路
警方怒斥“败坏名声” 叫停江滨停车场暂扣车
虽然“三证齐全”,且曾为警方“指定停车场”,但因对行政暂扣车辆乱收费,泉州市区江滨南路的江滨停车场曾屡遭投诉,本报记者也数次前往明察暗访并予以曝光。
对于此事,近日面对采访时,鲤城交巡警大队教导员曾松皓说:“这么乱搞,根本就是败坏我们交警的名声!”
针对该停车场“屡教屡犯”的情况,泉州交警部门监审部门于去年与本报取得联系,在通过对本报海都热线通汇总投诉情况的回访和调查,查实江滨停车场乱收费问题,交警部门自此不再将行政暂扣车辆停往此处。
5月2日,记者回访这家停车场,发现其场内仍停有数量不少的摩托车和数辆货车,但其大门紧闭,无人看管。记者从物价等部门获悉,江滨停车场目前基本处于未运营状态。
行政暂扣车辆停车场,所停车辆皆为行政暂扣车辆、达年限将报废车辆及事故车辆。
“警方查车扣得多,我们就赚得多。扣得少,我们就没得赚。”南安柳城普莲路上,其中一家“指定停放”货车为主的停车场负责人如是说。
丰泽区田新路的停车场负责人叶先生也说:“4月份警方‘统一行动’比较多,扣进来的车比较多。5月份扣车少,进来的都是报废车,赚得就少了。”
花招盘点
“按标准收费,绝无钱可赚。”这是市区一行政暂扣车辆停车场负责人所说的话。除在停车费上“自立标准”外,停车场在乱收费上还有诸多花招。
花招1
不挂公示牌 随口叫价
物价部门规定,获许可的停车场需制作统一格式的收费公示牌,但不挂牌几乎是停车场的通病。即使停车场的负责人熟知标准,也多不愿挂牌,理由是标准太低,挂出去不按牌上收费,岂不是投诉更多?
更有甚者,则是擅自制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收费公示牌,自行将其收费标准由“四类”提为“二类”,给其超标收费提供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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