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病人 “一元钱安心计划”扩至全市
本报讯 (记者叶舒雯)近日,市政府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社会管理和救治服务意见的通知》。我市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病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根据《通知》,原则上每个县(市)要有一个精神卫生机构。除卫生或民政部门所属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外,各地还可在综合性医院或中医院设置精神科。各级财政部门需按照2015年达到2.82张/万人标准完成精神卫生机构建设。
不得拒收疑似重性精神病人
《通知》规定,各级卫生、民政部门所属的精神卫生机构,及列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或省卫生惠民工程项目支持建设的精神卫生机构均须承担收治任务,并设专窗指定专人处理此类病人住院总费用。对经医学确认需住院治疗的,不得拒收;对经医学确认不能确诊为精神疾病的,不得强行收入院。
同时,对于已符合临床治愈出院标准,但户籍所在地不在泉州市辖区的“三无”病人,由收治医院所在地或委托相关民政部门负责救助。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生活费用则由同级民政部门按低保标准负责拨付。
专人为精神病患者建健康档案
《通知》还明确,对于出院送返的病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至少确定一名经培训的全科医生或兼职承担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的人员,为患者建立健康档案,负责随访评估、分类管理、健康教育、指导病人用药和康复等服务。
每天补助一元钱医药费
各级残联要加大对贫困重性精神病人救助力度,“一元钱安心计划”(每天一元钱医药费补助)扩大到全市,用于解决贫困的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出院后基本服药费用,按每年700元标准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承担。对家庭困难确实无法承担基本服药费用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各地财政全额负担其扣除医疗保障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需达100%
《通知》要求,每年年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所发现及登记的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需达100%。
此外,各乡镇(街道)应逐步成立由村(居)委会干部、社区精神病防治医生(护士)、民警、民政助理(协管员)、助残员组成的居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协助符合条件者办理精神残疾证、低保证等,帮助患者及其家庭解决生活与治疗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