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照顾录取政策公布 办理证明时间13日至20日
●办理材料应届生交学校,社会考生交县(市、区)高招办
●证明或证书均需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获奖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
本报讯(记者 陈玉珍 曾聪虹)昨日,泉州市招考办《关于做好2013年高招注意录取办理工作的通知》出炉,就高考“注意录取”照顾手续的办理作了详细介绍。今年我省的高招照顾录取政策仍与去年相同,办理考生证明时间为5月13日—20日的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享受照顾考生需网上公示
据市招考办介绍,《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复印有效)由报名点发给考生。表中市、区、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现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由考生本人填写,其他获奖栏目考生不必填写,由有关单位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照顾手续应届生由学校组织,社会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组织,考生领取《“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后,须到有关单位盖章或提供有关证明后,应届生将材料交学校,由学校汇总交县(市、区)高招办,社会考生直接将材料上交县(市、区)高招办。
各报名点将于本月21日前将登记表汇总上交县(市、区)高招办,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各县(市、区)高招办于25日前会同监察人员对材料严格按照顾录取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其“注意录取”资格,并反馈给有关学校。审核完毕后,应按考生报名号顺序录入《“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上报市招办,并在县(市、区)高招办网站公示县(市、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
部分证明需出具“原件”
各加分项目,应该找哪个部门盖章呢?烈士子女,由设区市民政局核实盖章;台湾省(金门、马祖)籍考生,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台办核实盖章。
少数民族考生,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核实盖章。
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随附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证明原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原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随附设区市侨办出具的证明原件;省级优秀学生、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二等功以上或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应出具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家二级运动员、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应出具相关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应出具部队师以上(含师级)证明原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应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局证明原件。以上出具的证明或证书,均需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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