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养护不力死亡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受罚
开元寺千年古桑 (戴涵琦 摄)
本报讯 (记者 李歌 实习生 李文婷)近日,《泉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新修订后施行。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古树名木的界定、保护措施、破坏的惩处措施等。据悉,市区有354株一级和二级古树名木受《规定》保护。
据悉,泉州市古树种类主要有榕树、桑树、桧树、重阳木、白兰花、芒果、榔榆、莲雾、人参果、朴树、苹婆、樟树、马尾松等17个品种。“年纪”最大的要数开元寺“莲香”园中的千年古桑,有1200多岁。
古树名木
生存状况也有隐忧
据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泉州不少地方古树名木的生存状况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比如树池包土较高,超过了根茎呼吸高度,一些浅根系的古树很容易枯死;古树周边的水泥硬化现象比较多,古树缺乏透水透气的环境,造成烂根死亡。而许多市民缺乏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为了图方便,在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的范围内挖坑取土、拴绳挂物、动用明火、排放废气、倾倒有害污水、堆放污物垃圾、封砌地面等。甚至有少数人贪图眼前利益,擅自移植、砍伐、转让买卖。
明确规定
损害行为将受惩处
为了提高市民的保护意识,更好地保护泉州的古树名木,《规定》禁止包括攀树、折枝、挖根;采摘果实种子、剥损树皮;借用树干做支撑物、固定物或倚树搭棚;刻划、钉钉、拴绳挂物等行为。
此外,《规定》也明确了相关的惩罚措施:违规损伤、擅自迁移、砍伐、修剪古树名木;不按照规定的管理养护方案实施保护管理,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或者古树名木已受损害或者衰弱,其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报告,并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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