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一疏忽80万元汇错 女子驱车12小时赴泉州“追款”

qz.fjsen.com 2013-04-16 08:54  韩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相关报道>>>

安徽女子按错账号误汇80万元 泉州好人如数退还钱款

本报讯 (记者 张君琳)昨日,安徽合肥的潘女士委托安徽省岳西县驻泉州商会,代她给鲤城公安分局鲤中派出所送来了表达谢意的锦旗。原来,4月7日,潘女士在老家进行网上还贷款操作时,误将80万元汇到泉州人陈女士的账户上。在鲤城警方的帮助下,12日,她终于顺利拿回80万元。

惊80万元汇错账户

“我之前办理了一笔200多万元的贷款,已还了一部分,尾款80万元要在7日下午5点前汇到指定账号。”潘女士回忆,7日下午4点刚过,她在网上银行操作,将80万元汇出。在汇款后不久,她仔细查看了一下账户,不禁吓出一身冷汗,80万元汇错了!几个数字之差,她将款汇到一个陌生人的账户上。

心急如焚的她先是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在当地银行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得知“收款人”是福建泉州的陈女士。根据陈女士留在银行的资料,潘女士拨打电话,听到的却是空号的语音提示。她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顾不上太多,当晚她和几个朋友从合肥连夜开车12小时赶到泉州,希望能追回那80万元。

急 “收款人”联系不上

4月8日中午近12点,潘女士在安徽省岳西县驻泉州商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直奔鲤城公安分局鲤中派出所报案。民警查询得知,陈女士确实是辖区内的一位居民。当天中午,民警带她们来到陈女士的家,可等了一个中午,都没有见到陈女士或其家人。民警拨打陈女士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民警试着与陈女士的丈夫肖先生联系,第一次打通肖先生的电话,却被匆匆挂断,对方的回答是:“你们这些骗子!这么好的事就留给你吧。”民警耐心地第二次拨通肖先生的电话:“您好,我是社区民警,有人将款项错汇到您爱人的账户上,想过去找你了解情况。”“这么好的事情,你自己拿吧,轮不到我们。”肖先生第二次挂断电话。

民警哭笑不得,觉得电话里可能不好沟通,当天下午上班前,他从派出所开好介绍信,带上证件,来到肖先生的工作单位。不料,肖先生却表示,对于联系他妻子的事情,他表示爱莫能助。原来,陈女士是某机关工作人员,刚刚去福州出差,此次差事是全封闭式的,至12日才回泉州,暂时无法联系上。如果确实要联系,还要通过多重审批。而肖先生对于妻子账户上“收到”80万元的汇款,并不知情。不过,他表示,只要能打通他妻子电话,他会立即核实。

幸 好心人及时汇还

潘女士一行只好苦等到12日,陈女士的手机终于开机了。“一开机,发现有十几个未接电话。”陈女士说,她先给丈夫回电话,才知道有人误将钱汇入她账户。当天,陈女士将自己名下所有的银行卡查了一遍,发现其中一张银行卡真的多了80万元。“这张卡已经被闲置好多年了,也没有开通短信提醒,所以不清楚有人汇款进来。这是人家的钱,我们贪不得。”当天,陈女士将钱汇给了潘女士。潘女士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了。

记者希望通过警方联系到陈女士,但她婉言拒绝了采访,称“这只是件小事”。

“我一直担心钱找不回来了,还是好人多啊,谢谢泉州警察,谢谢陈女士。”潘女士激动地说。

链 接

不返还“错款” 构成不当得利

福建泉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适平介绍,按照法律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汇错款的事件中,“收款人”必须返还所有款项,否则构成不当得利,甚至是侵占罪。对于拒不返还的,汇款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在汇错款的情况下,汇款人无法知道“收款人”的身份,一般要先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要求银行查明“收款人”身份,核对汇错款的事实。如果是通过网上银行汇款,汇款人还须将汇款单打出来。警方提醒,利用网银转账或到银行转账汇款时,务必看清账号和姓名,仔细核对各类凭单,再进行操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