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泉州拟推手机上网打的服务 整顿交通运输业乱象

qz.fjsen.com 2013-04-16 07:49  苏碧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相关链接

“十条措施”看透透

●客运车辆凡被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发现不达标的,驾驶员第一次带车学习一天;累计两次带车学习三天;累计三次,当班驾驶员调离岗位或予以解聘。

●公交车驾驶员不按规范靠站或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责令其停岗学习;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出租汽车企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规记分累计值超100分,且企业主体责任严重履行不到位,违规率高,屡整未见成效,责令限期停业整顿。

●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拒载两次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值满12分的,收回从业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该驾驶员列入“不适岗名单”,一年内不得在泉州市当“的哥”。

●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不打表、故意绕道行驶的,每次违规记6分,企业挂钩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带车离岗学习不少于3天,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对进入中心市区的营运车辆未取得环保标志的,客运站一律不予排班发车。

●检查中发现“冒黑烟”车辆责令立即停运整修,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营运。

●发现驾培机构利用指纹膜弄虚作假的,第一次发现,责令驾培机构整改一个月,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不能评定为AAA级或标准化精品驾培机构;第二次发现的,责令整改三个月,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不能评定为AA级驾培机构。整改期间暂停驾培机构招收新学员,暂停核实培训记录。

●发现教练员利用指纹膜弄虚作假的,责令驾培机构清理辞退,收缴教练员IC卡,列入教练员“黑名单”。

●发现GPS不在线的营运车辆,责令企业在1天内恢复其在线功能,否则进行单车停运处理。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