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拟推手机上网打的服务 整顿交通运输业乱象
十项整治举措
1.客运班车驾驶员、企业管理人员和车站站务员、管理人员与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订承诺书:检查中发现单车第一次不达标的,带车学习一天;单车累计两次不达标的,带车学习三天;单车累计三次不达标,当班驾驶员调离岗位或予以解聘。
2.公交车驾驶员不按规范靠站或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责令其停岗学习;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3.进入中心市区的营运车辆未取得环保标志,客运站一律不予排班发车。
4.发现“冒黑烟”车辆,责令立即停运整修,合格后方可继续参加营运。
5.出租汽车企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规记分累计值超100分,违规率高,由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整顿期间,企业所属管理人员及一线驾驶员的工资福利及单车承包费用由企业全额支付。
6.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拒载两次,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规记分累计值满12分,由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从业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该驾驶员列入“不适岗名单”,一年内不得在泉州市辖区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
7.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不打表、故意绕道行驶,每次违规记6分,企业挂钩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带车离岗学习不少于3天,直到考试合格。
8.发现存在GPS不在线的营运车辆,责令企业在1天内恢复其在线功能,否则将对该营运车辆进行停运处理。
9.驾培机构利用指纹膜弄虚作假、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第一次发现的,责令驾培机构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整改,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不能评定为AAA级或标准化精品驾培机构,企业下一年度内将无法新增车辆;第二次发现的,责令驾培机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整改,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不能评定为AA级驾培机构,整改期间暂停招收新学员,暂停核实培训记录,并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10.教练员利用指纹膜弄虚作假、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经查实的,责令驾培机构对其进行清理辞退,收缴教练员IC卡,列入教练员“黑名单”,各驾培机构不得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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