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滨江组团一期项目安置户进行房源初选
安置户开始选取满意的房子。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4月15日讯(记者 罗丽萍 王家煜 李丹妮 文/图)昨日下午2:30,晋江滨江组团一期项目选房中心十分热闹,选房号为1-15号的安置户正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房源初选,还有许多安置户是自发前来“观摩”的。
记者在现场看到,安置组共分为5个小组,每个小组负责指导3位安置户进行房源初选,5个小组的办公室里,都挤满了人。
安置户请依次序按流程选房
溪头村的朱先生和老伴一起来到选房中心,他抽到的选房号是第14号,正在第四安置小组办公室进行房源初选。“我可以选6套安置房,计划在第一期安置小区里选5套现房,在第二期安置小区里选1套,这5套中,我打算选1套160平方米的,四套90平方米的,楼层最好是高一点的,15层以上吧。”朱先生提着一大袋资料,其中一本安置房的户型图册又被他翻出来仔细研究。
第四安置小组工作人员介绍,每个安置小组有6名工作人员,对前来初选的安置户,每户都安排1名工作人员对接指导。针对安置户们比较关心的“意向套型能否随意调整”、“安置房的应补差价款如何结算”,工作人员都在现场耐心地为安置户进行解答。
据悉,今日滨江组团一期项目将正式开始选房安置工作,按照工作组计划,15-18日,每天安排15户安置户进行选房,19日起视情况增加选房户数。
□温馨提示
本次选房原则为“依次序按流程选房”。即征收人按照《选房证顺序号》载明的选房顺序,以日为单位安排选房对象。被征收人应遵照选房流程,在初选确认日(即选房签认日的前一日)进行初选确认安置房,并在选房签认日到选房中心签订安置协议书。
被征收人本人前来参加选房的,应向征收人(所在安置组)提供下列书证材料原件:(1)《选房证顺序号》;(2)《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或《晋江市池店镇溪头村拆迁安置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协议书》;(3)公民身份证原件并附复印件(如被征收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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