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晋江出台安置房物业管理新规 公维金可“分期”缴

qz.fjsen.com 2013-04-15 08:30  陈建辉 黄谨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小区管理执法队 治理违建乱象

新政规定,建立镇(街道)、社区(村)、业主委员会(小区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以及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

另外,社区(村)要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公共管理服务范畴,参与小区秩序维护、物业费收取等物业管理日常工作,逐步培育安置户接受物业有偿服务意识,并引导安置户集中居住,整合剩余房源发展房东经济。

在交房前,民政部门和所在镇(街道)要及时做好社区设置和调整工作,明确安置房小区行政归属。安置房交付前一个月,由镇(街道)负责牵头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代表成立小区管理委员会,代行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安置房小区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首套房交付使用两年以上的,各镇(街道)要负责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业委会成立后,小区管理委员会职责自行终止。

为治理安置户集体违规改扩建以及室内违规装修等乱象,新政还规定,由镇(街道)指派社区(村)干部协同小区业委会参与小区管理,并专门成立一支安置房小区管理执法队伍,挂靠镇(街道)行政执法中队,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按照镇(街道)辖区范围内安置房计容建筑面积,市政府将以1元/㎡的标准拨付管理经费,用于安置小区执法队伍相关费用。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