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获得更大自主权 泉州支持高校建限价商品房
本报讯(本报记者 陈玉珍 曾聪虹)今后,高校办学将有更大的自主权,且将得到政府更大力度的扶持。日前,《泉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内设机构、开展协同创新、专业建设等多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优秀高职校 升格为本科
根据《意见》,泉州市将推动高等教育把发展重点转到提高教育质量上。
推动高校分类发展。支持本科院校建设,适度扩大办学规模,成为具有鲜明特色、行业特色、专业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加强高职院校建设,支持办学条件优良的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重点支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支持办学条件好、办学规范的高职院校扩大办学规模、申报示范性高职院校。支持薄弱高职院校调整改造和重组。
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确保省市出台的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律适用于民办高校。鼓励民办高校引入新的出资者或通过资源整合重组壮大办学实力。
支持高校自主评聘教师
我市将全面实行高校职务聘任制,支持高校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将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实行评聘合一。在原高校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另外增加3~5个百分点高级岗位数。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由高校直接聘任特设岗位,不计入学校岗位结构比例。
支持高校自主公开招聘人员、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人,除按规定在任免前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的人员外,由高校自主选拔聘用。
同时,支持高校自主开展对外合作交流,自主开展协同创新。在科技经费中安排市级“协同创新”专项资金,资助我市高校培育一批市级“协同创新中心”,并争创国家级、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
市财政将从每年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30%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高职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职院校开展示范性高职院校、师资培训、专业带头人、示范专业、教材、实训基地、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和用于贴息化债。支持行业部门设立行业高职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所属学校建设。
到2013年年底市属公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力争达到中央要求的1.2万元的目标。逐步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适时调整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到2015年,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生均预算内拨款原则上不低于8000元,一般高职院校原则上生均拨款达到6000元以上,有困难的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30%。按学科类别制定分类的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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