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未成年人晋江40天犯31起抢劫 最高获刑17年
东南网-海都闽南版3月30日讯(记者 陈建辉) 昨天,记者从晋江市法院了解到一个令人扼腕的判决案例:7名未成年人伙同另外8名成年人(均另案审理),分分合合作案,在2011年9月8日至10月19日之间的40天时间里,竟然抢劫23起,抢夺8起,专抢夜归独行女的摩托车和挎包手机等,最疯狂的是10月10日,一个晚上就抢劫抢夺了5起。其中,重庆人杨某平“表现”最积极,每一次抢劫抢夺,都没落下,获“满勤奖”,分到的赃款也最多,高达近13万元。不过,最终因犯抢劫罪和抢夺罪,这7名未成年人分别获刑。
一个晚上抢了5起
杨某平与满某海、张某、李某、陈某均为重庆酉阳人,与晋江安海人许某良和黄某文,作案时均未成年。由于平时没工作没钱花,这7人喜欢与鞠某、王某和杨某等8名成年人时不时聚在一起瞎逛。
2011年9月8日下午2点多,杨某平伙同满某海等多人,骑着摩托车,在晋江内坑古山村路段,看到张女士骑着一辆轻便摩托车路过,就决定抢摩托车卖钱,抢车过程中还对张女士拉扯殴打,并顺手将一部上千元的手机抢走。
经审理查明,杨某平等人发现,夜归独行的女子大多身单力薄,抵抗不了几下就会被人多势众的他们“拿下”,而摩托车或电动车,一般价值都在2000元以上,于是将抢劫目标定为夜归独行女的摩托车。不过,此后的作案中,如发现值钱的挎包、手机、金项链和金戒指等,也会一并抢过来。
直到当年10月19日,同犯黄某文、许某良和张某等人被晋江公安部门缉拿归案,随后其他同犯陆续归案,这伙人在40天的时间内,已抢劫23起,抢夺8起,最疯狂的是10月10日,一个晚上就抢劫抢夺了5起,作案地点主要集中在晋江内坑、永和、英林和安海等地。
居然还设“满勤奖”
由于鞠某、王某和杨某等8人均为成年人,被另案审理。让审理此案的晋江法院法官印象深刻的是,光杨某平等7人的卷宗,堆起来就有一个电脑主机那么高,高约三四十厘米,审理时也足足花了一个上午的时间。
几乎日均一起抢劫抢夺,为何抢到如此疯狂的地步?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杨某平等15人没有固定作案搭档,均为分分合合的形式。其间,杨某平“表现”最积极,31起抢劫抢夺,他场场不落,获“满勤奖”,经过“按劳分配”,他也分到赃款近13万元,满某海紧随其后,参与了19起,最少的是黄某文和陈某,均参与了两起,分赃均过万元。
这也成了法院判决量刑的依据。最终,杨某平因犯抢劫和抢夺罪,数罪并罚,领刑17年,并被处罚金1.2万元;满某海等6人分别领刑4年6个月至12年不等,并被处罚金2000元至6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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