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维修次日自燃烧毁 车主怒告福特经销商获补偿
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小车在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修理后,次日就自燃烧毁,车主幸运逃过一劫,事后发现该公司并无修车资质。在索赔无果后,车主将该公司告到法院。昨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换了辆试驾车给车主,车主补贴3.8万元。
事故:
修理次日自燃烧毁
原告吴先生和谢女士是夫妻。2011年9月17日,他们向福建丰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祥公司)订购了一辆15万余元的福克斯两厢1.8at小轿车。
据悉,该车的保修期为三年/10万公里。因泉州国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骏公司)与丰祥公司同为长安福特汽车旗下经销商,吴先生夫妇每次均到国骏公司进行车辆的售后保养与维修。
去年12月12日,这辆小车又在国骏公司进行维修。14日晚上,公司将小车交给吴先生夫妇。15日早上,吴先生发现该车无法启动,只好致电国骏公司求援。公司派员到场后多次按遥控器后,小车才启动。
不想,当晚10时许,谢女士驾驶该车载着家人,行至莆田市区,车辆突然自燃。他们赶紧下车才逃过一劫。消防官兵赶来扑救,但为时已晚,小车被烧毁。
调解:
换试驾车补3.8万元
事故发生后,厂家的工程师对该车进行了检测。
检测报告认为,该车是因电路起火引起的。起火位置在蓄电池区域;排除产品质量问题和燃油泄漏问题,排除人为纵火;从电瓶正极线看,不排除是由于电瓶线热累积导致的电瓶线胶皮着火。
在吴先生夫妇看来,小轿车之所以烧毁,责任在于国骏公司,为此,他们曾多次与该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吴先生夫妇将国骏公司及丰祥公司起诉到丰泽人民法院,要求两者赔偿损失15.6万余元及相关利息。
据悉,国骏公司在为吴先生夫妇修理车辆时,不具备汽车维修保养的相关资质。而国骏公司方称,公司很早就报送了申请修车的相关材料,因故未能及时办理下来。
昨日上午,法院在开庭前,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国骏公司与吴先生夫妇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几日内,国骏公司把一辆试驾车过户到吴先生夫妇名下;吴先生夫妇补贴国骏公司3.8万元,丰祥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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