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泉州市区下月起实施阶梯式水价 九成用户受影响小

qz.fjsen.com 2013-03-29 07:32 陈斯红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相关报道>>>
泉州市区下月起实施阶梯式水价

(黄海明 制)(以上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本报讯 (记者 李凯龙 实习生 廖非凡)昨日,记者从市自来水公司了解到,泉州市区将从下月起实施阶梯式水价,即4月起的居民生活用水将以阶梯式计费。

据了解,早在2006年泉州市已经设置阶梯水价的实施方案,通过泉州市物价局组织的水价调整听证会和省、市两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2006年11月1日起居民用水执行1.55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下同);2008年1月1日起执行1.65元/吨;居民用水户“一户一表”改造达到80%后实施阶梯式水价。因此本次实施的阶梯式方案只是2006年水价调整方案的组成部分。目前市区的“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已完成95%以上,具备了实施阶梯式水价的条件。福州、厦门等地均已实施了阶梯式水价。

调查

九成用户受影响小

根据泉州市自来水公司2012年9月份对市区300多个居民住宅小区2865户用水户所做的随机抽样调查表明:90.97%的用户在实行阶梯水价后未增加水费支出;6.39%的用户所增加的水费支出小于8.25元/月,占家庭户月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例小于0.19%;2.64%的用户所增加的水费支出大于8.25元/月,因此阶梯式水价的实施对绝大多数的居民用水户没有影响或影响甚微。

分级

超出30吨部分价格翻倍

泉州市此次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如表):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