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支持媒体实事求是报道
东南网-石狮日报3月25日讯(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陈志扬)近日,泉州市政府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要求相关部门强化源头管理。
《意见》从开展专项整治、完善体制机制、落实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提出12条实施意见,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强化源头治理、开展专项治理、严格市场准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加大资金投入、注重舆论宣传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提出,要严格实施生产许可制度,建立生产许可审查专家库,成立核查小组,健全现场检查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严格实行退出机制;认真组织施行《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对纳入目录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格生产加工条件核准和质量安全监管。并要求,各县(市、区)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加大对重大整治行动、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空白、边界不清、分工不明等问题,防止监管缺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资金纳入每年财政预算,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同时,《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重视舆论宣传教育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介,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此外,《意见》明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由市食安办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进行年度考核。
- 2013-03-23泉州市粮食局局长受访 让市民吃上“放心粮”
- 2013-03-23故意添加食品添加剂 将入食品经营“黑名单”
- 2013-03-12晋江工商取缔15家无证商家 查缴“三无”食品
- 2013-03-10菜市场可否现场宰杀鸡鸭?应注意禽类食品安全
- 2013-03-02有力监管食品生产环节 泉州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
- 2013-02-22晋江工商开展元宵食品检查 敦促商贩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