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151个停车场更换收费公示牌 无牌不能收费
本报讯 (记者 王金植)昨日,记者从鲤城区物价局获悉,本月起,全区所有经营服务性停车场(点)需更换收费公示牌,下月28日前完成。如果不更换的,不能收费。
经营服务性停车场须办牌
据介绍,今年1月1日起,市区停车场(点)服务收费实行新标准,按照要求,所有经营服务性停车场(点)需在醒目的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计费单位、文件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12358)等。鲤城区经过初步摸底有151个经营服务性停车场(点)。
“收费新标准与旧标准不同,所以之前设置的旧收费公示牌需要换新的。”鲤城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公示牌应根据需要制作一块或多块,并按规定的位置设置。道路停车场按交警管理部门规划的位置设置公示牌;非道路停车场应在停车场入口处或醒目的位置悬挂公示牌,设收费窗口的单位还要在窗口醒目位置悬挂公示牌。此前制作的收费公示牌一律作废,收费单位可委托代办或自行制作新公示牌。本次换发工作应在2013年4月28日前完成,不设置公示牌或不按规定设置公示牌视为没有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停车场收费定价分两类
停车场(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两类。
以下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专业停车场(指以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产权的停车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建的停车场;单位的专用停车场节假日或夜间向社会开放的。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以下停车场所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包括租用、承包集体、国有土地没有独立产权的临时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医疗机构、游览参观点等配建的停车场;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建的停车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所;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的停车场所;行政暂扣车辆专门停车场(包括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
据介绍,这两种收费标准的停车场(点)都需设置收费公示牌。
无《收费证》没收违法所得
鲤城区辖区内由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点)都要办理《收费证》,没有办理的,不能收费。目前,鲤城区物价局开始接受办理《收费证》。
“《收费证》采取‘一点一证’的办法办理。”鲤城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3月15日,他们召开全区停车场办证工作会,规范停车场(点)管理。全区135个经营者来参加。4月28日之后,没有办理《收费证》的,将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据了解,自主定价的停车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不然也不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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