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城区阶梯水价方案获批 水费价格近期将调整
泉州市区目前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达95%以上,已具备实施阶梯式计价改革的条件,有关部门考虑近期对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以下简称阶梯式水价)。
那么,这种全新的水价计算方式实施背景是什么?实施条件和依据有哪些?实施后对居民生活费用支出有何影响?针对这些市民关注的问题,昨天有关部门一一作出解答。
□早报记者 林福龙 实习生 张朴杭
问:泉州市居民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改革有哪些相关背景?实施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泉州属严重缺水地区 阶梯水价有利节水
答:目前泉州市区即将实施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阶梯式计价的方案,是由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依据国务院五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和省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城市供水终端水价制度和计价方式改革促进节约用水的通知》(闽价商[2011]407号)实行阶梯水价的要求,结合泉州市区居民用水的实际情况,于2005年11月向市物价局提出,并于2006年10月获得省物价局批准。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价方式,主要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意见》(闽政[2010]16号)和市委市府《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泉政文〔2012〕277号)建设国家级生态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是今后建设节水型示范城市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时,这也是泉州市水资源紧缺的现状决定的。
据统计,泉州现在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1270立方米,仅占全省的8%,低于全国和全省的平均水平,尤其市区的人均水量仅为205~417立方米,属于国际公认的低于500立方米的缺水严重地区。通过实行阶梯式水价改革,利用其价格杠杆作用调节用水需求,有利于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珍惜和节约水资源的意识,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活用水习惯和方式,促进水资源的保护、节约、有效合理配置与利用,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市区居民用水实施阶梯式计价改革已是势在必行。
目前广州、南京、武汉、合肥、长沙、深圳等多数大中城市及我省的福州和厦门均已实行阶梯式水价。
问:本次实施的阶梯式水价改革通过哪些规定的程序?实施的条件和依据是什么?
方案已于2006年获批 户表改造完成95%以上
答:阶梯式水价改革方案经过以下程序:2005年11月由自来水公司向泉州市物价局递交水价改革的申请和方案,由市物价局邀请中介机构对方案进行评估,通过市民听证会听证,在征求市人大的意见后,经市政府批准报送省物价局,于2006年10月获得批准。
方案要求市区居民用水户“一户一表”改造达到80%后,应适时实行阶梯式水价,目前市区的“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作已完成95%以上,具备实施的条件。方案的实施依据是泉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泉州市区综合水价问题的通知》(泉价〔2006〕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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