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晋江一市民居委会办住所证明 先交“管理费”?

qz.fjsen.com 2013-03-01 09:4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部门:“搭车收费”违规

福埔社区居委会称,收取的1000元是用于治安、卫生等方面。那么,居委会是否可以收取这笔费用?他们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罗山街道分管政法综治的相关负责人指出,居委会向个体工商户“搭车”收取治安方面费用,这是社区居委会私自收取的,这一做法明显违规,将马上予以叫停。对此,晋江市政法委综治办主任林劲松同样表示,晋江不存在所谓的“治安”管理收费项目,福埔社区这一做法违反规定,应坚决予以纠正。

此外,记者从晋江市环卫处了解到,按照《晋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营业性场所的普通营业店面每月交纳27元,餐饮营业店面每月交纳50元。“不管如何,将垃圾处理费与其它费用捆绑收取,这是不合理的!”晋江市环卫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晋江市工商局表示,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审批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办理,社区居委会“搭车收费”,此事与工商部门无关。该局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如果发现工商工作人员在办证审批时存在违规现象,可以向工商主管部门反映,该局将依法查处。

记者手记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单福埔社区存在“搭车收费”现象,晋江其他个别村(社区) 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只是收费标准不一,有的则分多次收费。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之一是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的公益事业。在简单的开证明工作中,部分居委会就敢借机私自设立收费项目,自行规定收费标准,使服务性质发生了变化,此举着实令人不可思议。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不应该让原本为人民服务的公章被当成筹码工具。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