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生父弃领追踪 母亲情况不详孩子暂时不能被收养

qz.fjsen.com 2013-02-21 09:41 来源: 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热词:24名孩子寻亲

本报讯 (记者 黄雅珊)本报昨日第7版追踪报道,晋江育婴院里24位被拐获救儿童中的江一泓找到生父,却被拒领的情况后,不少读者致电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表示要领养江一泓。民政部门答复,虽然江一泓的父亲愿意送养孩子,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规定,由于江一泓的生母现状不详,无法了解其是否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和送养意愿,所以江一泓暂时不能被收养。

晋江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李海蓉介绍,依据《收养法》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送养孩子,但现在由于江一泓的母亲离家出走,其目前的经济能力如何暂不知道,所以难以衡量江一泓的生父母是否具备送养孩子的条件。此外,按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所以,即便江一泓的父亲要单方送养,也必须先通过法律渠道证明其妻下落不明。

假如找到江一泓的母亲,她也同意送养孩子,是否可以由他们夫妻委托育婴院行使送养权呢?李科长否定了这样的看法。她说,孩子的送养权只有其生父母才能行使,福利机构能送养的只能是其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此外,父母送养孩子的手续必须在父母一方所在的民政部门才能办理。因此,虽然社会爱心人士很多,希望给江一泓一个温暖的家,但是按照相关规定,找到父亲的江一泓暂时无法“回家”。

相关新闻:24名获救儿童寻亲追踪 广西一生父家境贫寒弃领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