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的士一天被投诉两次 扣分罚款并带车学习
本报讯 (记者黄枫 张君琳 实习生彭珊)记者从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今年1月份该支队共受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267件,比去年第四季度月均受理件数增加了62件。投诉内容以出租车拒载、不打表为主,近日就发生了同一辆出租车一天被投诉多次的事情。
市民杨小姐反映,她从泉州晋江机场乘坐闽CT1449出租车到泉州花园酒店,下车时计价器显示99.5元,行程32.7公里,司机收取车费100元。她查看发票后发现,车票上打印的上车时间是9点16分,而她是11点9分下飞机,该车司机没有将计价器清零就载她到目的地。
就在当天,同样是闽CT1449出租车,被市民詹先生再次投诉。据了解,当天该车司机以春运期间乘坐出租车都不打表为由要价25元。詹先生拨打了投诉电话之后,的哥才开始打表。
据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证,闽CT1449出租车属泉州市快捷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哥因不打表,被记6分,罚款200元,带车学习3天。
据了解,春运期间,我市交通执法部门将在重要路段和节点明察暗访,加大对出租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市民遇到拒载、不打表、强行拼客、中途甩客、故意绕道、不给车票等不端行为,有权拒付车费,并拨打0595—22599110投诉,或向交通执法人员现场投诉。
记者在暗访中发现,有的的哥并未主动给发票,不少乘客也没有主动索票。如今的机打发票不仅有乘车日期、上下车时间、支付金额、里程,还有车辆车号、车辆所属公司等内容。乘客一旦将物品丢失在车辆上,可以通过机打发票上的信息,与出租车所属公司取得联系,及时找回财物,避免损失。乘客在遭遇行业服务问题时,也可根据发票上的信息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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