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市民被收取30元家用液化气钢瓶年检费?
部门说法:
不得向用户收取年检费
就上述问题,记者走访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征求了市物价检查所的意见。据介绍,按照有关规定,液化气公司不得向用户收取年检费。
市物价检查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福建省瓶装液化气石油零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钢瓶检测费计入成本,零售瓶装液化石油气时不再向用户收取。”也就是说,液化气的价格已包括4年一次的钢瓶检测费。该人士介绍说,早在2004年我市曾查处过上述违规收费现象,尽管当时的液化气价格属于政府指导价,而今属于市场调节价,但上述规定并未撤销。
另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液化气公司必须使用自有钢瓶向用户供气,不得回收其他公司的钢瓶。“使用自有钢瓶,在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才能够明确责任。”该人士表示,不排除一些经营者为追求利益随意回收调换钢瓶的现象,而一些用户也未建立这样的安全意识。
上述两个部门均表示,若蔡先生有需要,可提供相关收据凭证进行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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