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多家开发商“霸王条款” 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
一份被忽视的文件
燃气、供水、供电等费用,应包括在房价,不得另行收取。在这一问题上,不少开发商都不愿意正面接受媒体的采访。
昨日,晋江市物价局物检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06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已明确提出,住房开发建设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对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等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既然2006年省政府已明确发文,且2007年省物价部门随后也出台相关规定,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当中。上述人员称,既然有相关规定可循,开发商就该遵守。
一桩涉及面广的问题
既然有章可循,又出现了这种收费行为,主管部门又如何看待?
“最近,我们也接到十多个小区(业主),反映被另收燃气初装费。”晋江市物价局物检所相关负责人称,考虑燃气加装费涉及面广,他们已将情况上报晋江市政府,待市政府处理。
昨日,记者从晋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产科获悉,该科室已致电辖区内开发商,不得再另行收取燃气初装费。
而南安物价局物检所林所长介绍,他们也接到多位该小区业主投诉。走访中发现燃气初装费确实未加入房价中,而与省文件有出入,他认为这是合理不合规。他称,按省里相关文件,燃气初装费是不得另行收取,但又未纳入房价中收取,对于如何处理,林所长称,他们已将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一次历时漫长的举报
家住西湖附近的某小区业主王先生,于2010年8月份缴纳了3000元燃气初装费。“当时急着装修,也没太计较。”但王先生和该小区的其他几位业主认为,这笔费用并不合理。
昨日下午,王先生及其他3位业主,一起来到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受理了王先生及其他3位业主的投诉,并承诺尽快进行查证。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一般办理期限是60天。如果情况较复杂,请示领导后可以延长30天。如果业主对这笔费用存在疑问,可以到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泉州市物价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经查证,燃气初装费已经计入房价,而开发商又再次收取的,就属于重复收费,那么,这笔费用应该退还给业主。
燃气初装费是否计入房价,该如何查证?泉州物价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并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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