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拍案说法> 正文

三劫匪30秒洗劫金店续:犯抢劫罪均判10年以上

qz.fjsen.com 2013-01-07 09:15 来源: 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讯(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朱亚联)30秒!三蒙面劫匪持灭火器洗劫泉港区一家金店。昨日,记者获悉,涉案三人因犯抢劫罪,近日一审被泉港区法院均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涉案的分别是林某、张某明、林某忠。

据法院查明,去年7月的一天,泉港人林某忠骑摩托车载林某在泉港街上闲逛,看到了旭东珠宝店。两人合计从珠宝店内搞点金器,于是叫上了张某明一起作案。

7月24日晚上6时许,他们进行了第一次踩点。林某进店观察店主和金器的摆放位置,林某忠则在店外的小巷子来回寻找最佳的逃跑路线。随后,他们又与张某明一起细化抢劫方案,并定下8月1日晚上动手,他们还买来灭火器并进行试验。

三人于8月1日晚上到珠宝店,抢走18条金项链和金手链,每人分得6条。在抢劫中林某被柜台玻璃扎伤,到医院包扎伤口。

8月5日,三歹徒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他们抢走的金饰品价值11万多元。

近日,泉港法院一审审结此案,分别判林某忠有期徒刑14年9个月,张某明12年徒刑,林某11年半徒刑。

新闻回顾:

3名男子30秒洗劫金店追踪 皆“领刑”超过10年

3男子30秒洗劫金店追踪 劫匪互称对方才是主谋

泉港三蒙面劫匪洗劫金店 30秒抢走数十万首饰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