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小车租给婚庆公司 不料二次出租撞死人
本指望把车租出去赚点钱,没想到车子撞死人,死者家属要求赔偿巨款。
家里有闲钱,阿松(化名)便想投资。他拿出十来万元买了辆新车,办理手续后,将车交给婚庆公司使用,婚庆公司每个月月底付给他租车费用。对此双方只有口头协议,没签书面合同。
车租出去大半年,阿松从没过问。不久后,婚庆公司把车租人,不料当晚使用者无证驾驶,开车撞死了一名6岁男童,小车被交警大队扣留,驾车人也被刑事拘留。
死者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婚庆公司、无证驾驶人和车主共同赔偿巨款,阿松咨询自己有无责任。
凯泉律师所主任陈志鹏:首先,阿松作为车辆所有人,应为车辆投保交强险,这是法定义务。若阿松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应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无证驾驶也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若阿松没有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交强险,作为车辆所有人未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即使对事故无过错,也应自行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其次,由于阿松与婚庆公司未签书面租车合同,若婚庆公司没有否认自己是车辆的实际控制者及使用人,无证驾驶人也承认车辆是从婚庆公司租用,那么婚庆公司作为车辆实际使用管理人,把车辆借给无证驾驶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一般是连带责任。阿松作为车辆所有人,若已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则无需承担责任;若婚庆公司否认车辆租赁关系,阿松又无法举证存在实际租车关系,作为车主,对自己的车辆管理混乱,使得车辆让无证驾驶人驾驶,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作为车辆所有人,首先应为车辆投保交强险,这是首要责任;其次,若要租用,应签订书面合同,证明自己已没有实际管理车辆;再次,若要租车给他人,应审查租车人员是否存在无证或酒后驾驶等不能驾驶的情形,否则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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