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刀刺死前女友一审判无期 死者家属认为量刑偏轻
故意杀人
自首悔罪被判无期
逃离现场后,李某水向警方投案。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法院认为,李某水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他事先购买凶器,在小婉下班必经路段守候,乘她不备持刀连续捅刺数十刀,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十分明显,且属有预谋的严重暴力犯罪,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但鉴于是恋爱感情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且李某水逃离现场后较短时间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能积极筹款赔偿死者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可视为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李某水无期徒刑,同时还得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52万余元。此前,李某水已支付10万元。
法院一审宣判后,小婉家属认为量刑偏轻。
相关新闻
- 2012-12-25因感情不和持刀刺杀女友 晋江一男子一审无期
- 2012-12-25老夫妇家中遇害追踪 男子因炒股亏损锤杀两人
- 2012-12-24见人数钱顿起歹心 男子入室盗窃被发现杀害老太
- 2012-12-19最高法枪下留人 死刑犯竟是晋江无头女尸案真凶
- 2012-12-18男子酒后纠纷杀人潜回老家 见家人后投案自首
- 2012-12-18摩托车工为1元车费劫杀陪酒妹 一审被判死刑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