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燃气整治将持续至明年6月 各部门职责确定
热词:打击黑气点
核心提示
日前,本报报道我市个别充气站液化气掺二甲醚牟利,存在安全隐患,引起市领导重视,全市燃气市场专项检查随即展开,共取缔181个黑气点,行政拘留5名经营者,另外还有5人将因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刑责(详见本报12月3日第6版、12月18日第5版、12月20日第5版相关报道)。近日,记者又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打击查处燃气市场和小型餐饮场所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前期专项检查取得的成效,即日起至2013年6月,全市将继续开展为期6个月的燃气市场综合整治行动,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站点和小型餐饮场所。
□记者张晓明 许文龙
分工明确建长效机制
之前,4个执法部门在联合检查时,有个“黑气点”大门紧闭,但因职责没有明确,执法遭遇尴尬,没有一个部门愿意撬开这扇门,导致此次检查不了了之。此次制订的方案提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规定,明确建立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安监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负责对燃气产品质量和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抗法、屡查屡犯构成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理;消防部门负责燃气经营的消防监督管理;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证照不齐或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
此外,行政执法、经贸、物价、卫生、旅游、监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强化对燃气生产、经营、销售、卫生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处罚严格具体
此次行动将依法取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无证无照、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未取得市政及规划建设等部门许可建设燃气设施的非法经营站点。
另外,规定燃气企业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罚:为无证无照非法违法液化气经营站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的;使用不合格或者超过检验期限的液化气气瓶充装液化气的;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违法经营储存销售的;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用燃气气瓶相互转充燃气的;充装后的燃气气瓶出站前无经营企业的气瓶标志、充装标签、警示标志的;销售的燃气缺斤少两、掺假掺杂、价格欺诈的;违法占压市政燃气管道或者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
整治行动分三阶段
本次综合整治工作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2012年12月为调查摸底阶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应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站点、无证无照经营点和小型餐饮场所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2013年1月至4月为自查自改,督促整改阶段,燃气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行动,专项治理检查行动督导组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2013年5月至6月为巩固阶段。《个别充气站液化气掺二甲醚牟利》追踪
- 2012-12-20泉州严查餐饮店燃气安全 经营条件不达标一律取缔
- 2012-12-18泉州181个“黑气点”被取缔 5名经营者被追刑责
- 2012-12-12南安一幼儿园边设黑气点 执法时却变“卖水店”
- 2012-12-08泉州6部门联动连端5家黑气点 2天查扣122个钢瓶
- 2012-12-04盘查“黑气点”却遇“闭门羹” 执法受阻一扇门
- 2012-12-03店主为防小偷图方便 南安一黑气点搬到家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