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各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本报讯 (记者陈凌鹭)17日,泉州市召开专题会议,对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执行情况审议意见进行任务分解,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好环境监管职责,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副市长林伯前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是泉州市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逐个落实。要加大“一法一条例”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总结经验,制定更加明确的工作计划时序进度表,力促滞后项目建设;继续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不断提升环保各项量化指标,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按要求开展细颗粒物(PM2.5)监测和公布工作;加大工业污染防治,严防“两高一资”项目和重污染项目上马,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整合提升;强化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防范,从源头防范、控制和化解环境风险;以标准化建设为核心,切实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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