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30秒洗劫金店追踪 皆“领刑”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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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2月13日讯(记者 董加固 通讯员 郑平珍)昨日,泉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洗劫金店的3名劫匪,皆“领刑”10年以上。
这3人,曾用30秒,洗劫了泉港山腰旧街的一家金店。不过,3个昼夜后,3人的发财美梦破碎了(本报8月7日A9版曾作相关报道)。
当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3人当庭表示不上诉。昨日的判决,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法官来自泉港法院,本报独家获准进入法庭采访。
【庭审现场】3人均被判10年以上 当庭表示不上诉
这起轰动一时的“劫金案”,昨日迎来一审。
经审理查明,8月1日晚7时许,3名被告人林某、张某、林某忠经事先预谋并踩点,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具、灭火器、铁锤、安全头盔、帽子、手套等作案工具,分别骑两辆摩托车窜至受害人庄某经营的位于泉港区山腰旧街一珠宝行,劫取了金项链、金手链、金戒指等金器。
案发后,张某、林某分得的12条金链被公安机关扣押,林某忠将分得的6条金链销赃给他人。经鉴定,3名被告人此次抢得的金器总价值为117731元,包括掉落在珠宝行附近的13件金器。
泉港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忠、张某、林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9个月、12年、11年6个月。3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背后】3人一同抢劫 领刑为何不一
据宣判法官介绍,3名被告人均积极主动实施抢劫罪,作用相当,不应区分主从犯。那么,在如此情况下,为何三人一同抢劫,领刑的结果却不一?
对此,宣判法官介绍道,被告人林某忠,今年32岁,泉港人。1998年至2010年,因盗窃、抢劫被5次判刑。可以说,这14年时间,林某忠大多在牢狱里度过。
张某小林某忠4岁,同是泉港人,也有犯罪前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1年。林某是贵州人,第一次作案。因此,从这一层面讲,林某忠、张某应从重处罚。此外,被告人张某、林某自愿认罪及部分赃物已退还受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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