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烧女友家自己三次报警 构成放火罪一审判四年
早报讯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朱婷婷)与女友闹分手,吕某竟泼油火烧女友家。看着渐旺的火势,吕某怕了,三次报警称自己放火了。近日,南安市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
吕某是晋江人。今年7月3日晚上8点多,他与女友黄某闹分手,产生报复心理,遂窜至南安市梅山镇一店内,购买三瓶汽油(每瓶1.25L)带至梅山镇黄某家中。
7月4日凌晨4点左右,吕某与女友再次争吵,他将三瓶汽油倒在黄某家二楼卧室和一楼房间并点燃。
见火势越来越旺,吕某越想越怕,三次拨打电话报警称自己放火了,随后在附近被当地群众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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