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缓解用工短缺 职工个人所缴社保费可获补助
本报讯(记者叶舒雯)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的通知》,从加大企业职工社保补助力度、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提高引进劳动力奖励幅度等多方面提升泉州市用工环境。
从今年起,泉州市对年度获得“泉州市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同时,对于小微企业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且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营造良好用工环境的,也给予一次性奖励——微型企业奖励5000元,小型企业奖励10000元。
每引进一名劳动力 最高补400元
泉州市还提高了对引进劳动力的奖励幅度。对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满1个月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校、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企业老员工个人,每引进一人就给予200元的奖励;对引进劳动力已取得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学历证书的,则每引进一人给予400元的奖励。
同时,泉州市积极推进山海劳务协作,对通过山海劳务协作一次性组织20人以上到泉州市企业就业满1个月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每引进一人400元的奖励。
开展劳务招聘活动也有补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次活动带领5家以上(含5家)本市企业赴省外、省内其他地区招工的,可得到省外10000元、省内5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新泉州人”随迁子女 明年可报考“高职单招”
继我省“异地高考”破冰之后,关于解决“新泉州人”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泉州市如今又有了新的举措。
《通知》明确,“新泉州人”随迁子女在泉州市中职学校有1年及以上学习经历且已毕业的,2013年起可以报考“高职单招”,符合条件的还具有推荐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的资格;“新泉州人”随迁子女入读泉州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术学校的,在享受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等政策方面与本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小微企业主 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泉州市全面推行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政策,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规定职业(工种)技能提升培训的,可根据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情况,按初级工400元/人、中级工700元/人、高技工1000元/人、技师16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相应的培训经费补贴。
小微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也将得到有力支持。《通知》规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小微企业联手,以项目运作培训模式组织新招收劳动力培训的,可视同按项目运作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补贴政策,获得培训补贴。此外,小微企业主还可免费参加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即siyb)创业培训。
企业职工社保 补助力度加大
晋江设立中小企业社保资金、对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进行补助的做法,如今将在全市推广。《通知》明确,对与企业签订—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缴交基本社保费的,可对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也将获得补贴。只要在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缴纳社保费,泉州市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保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相应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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