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小区乱堆放 市民支招实行自治听证会制度
律师说法
乱堆放致损失可索赔
在小区的公共场所乱堆放是否会触犯法律呢?昨日,记者也就该问题咨询了福建君涵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
李律师表示,如果是小区同一楼道相邻房屋的业主因乱堆放发生纠纷,双方即构成不动产的相邻两方,也成为相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从相邻关系而言,双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通风、采光、通行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从物权方面而言,按照《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在报道中可以发现,小区堆放的物品均位于房屋的进户门以外,占用了其建筑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楼道空间属于业主共有,由业主共同管理、使用。
“居民在楼道内搭建构筑物,堆放大型物品,既影响相邻方的通行,也给业主的安全造成危害,即使没有影响,也因为这些物品、构筑物位于共有部分,在邻居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堆放物品的居民也是无权自行堆放杂物、搭建构筑物的。”李律师说,在小区公共通道乱堆放,既影响了相邻关系,也侵犯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邻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乱堆放的居民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如果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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